新农网消息:
今年以来,于城镇积极开展生猪养殖转产转业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以“四个严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严格收取生猪养殖排污费。认真排摸违建猪舍情况,建立违建猪舍基本情况信息库,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养猪污染治理费,农户当年退养并拆除违建猪舍的,返还当年度违建猪舍面积污染治理费。抓好能繁母猪、过路猪污染治理费收取工作,根据前期排摸,没有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全部按照过路猪标准收取污染治理费,有能繁母猪的养殖户,按照农户每年肉猪与能25:1比列收取,即能繁母猪80元/头·年,肉猪15元/头,超过此比列,多余部分肉猪按照过路猪30元/头收取。
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转产转业。严格要求各村、各中心(站办)所有于城籍工作人员带头开展生猪退养工作,签定退养承诺书,到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退养工作。要求各村认真组织“三小组长”、党员户开展生猪退养工作,并签定退养承诺书。
严格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执法。对生猪养殖户污染直排现象,发现一户查处一户。鼓励群众对直排现象、乱扔病死动物进行举报,设立举报电话,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20元/起,并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泄密者作辞退处理。
严格组织开展转产转业督查。由镇纪委牵头,组建生猪养殖转产转业督查组,对签定承诺情况和各村生猪退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并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及政策责任。(冯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