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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每季度公布环保“黑名单”养殖场请注意

发布时间:2015-01-30  来源:新农网
摘要:新农网消息: 记者昨日(28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从今年起广东将每季度公布一次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并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对于私设暗管排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黑名单

    新农网消息:

   记者昨日(28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从今年起广东将每季度公布一次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并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对于私设暗管排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黑名单”。

    近日,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其中明确,为了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公开及社会、环保责任意识,发挥公众环境监督作用,有必要将环境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环保部门将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原标题:环境违法将列“黑名单”)选自广州日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公开及社会、环保责任意识,发挥公众环境监督作用,有必要将环境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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