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网消息:
网友“mqjdsgg”:海委发[2013]13号《关于促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市政府2013年6月份出台的,街道对拆除的养殖户是根据这份文件来补偿农户的,我的猪舍是2013年5月份拆除的,有奖励吗?
马桥街道回复:根据市文件,街道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马桥街道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马街字[2013]269号),文件对街道的生猪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助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养殖用房拆除补助标准。砖混结构140元/平方米,简易房100元/平方米。
二是签约奖。养殖场(户)在街道工作人员第一次上门工作时当场签订拆除关停协议的,按总补助金额的5%进行奖励。
三是关停拆除奖励。在签约15天内拆除关停的,给予总补助金额20%的奖励;在签约16天至30天内拆除关停的,给予总补助金额10%的奖励;在签约31天至45天内拆除关停的,取消奖励;在签约46天至60天内拆除关停的,扣除总补助金额的10%;超过60天的将强制拆除关停,不享受当场签约奖、拆除奖励、残值回购补偿。
能否享受奖励,需明确签约日期和拆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