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巩固生猪生产发展的保障机制、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宜丰县进一步规范了能繁母猪保险死亡理赔的办理程序。
一、发现能繁母猪死亡,畜主必须保留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或畜牧兽医站报案;畜牧兽医站接到电话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并按照要求进行拍照、采集第一手资料。
二、经现场查勘,能繁母猪死亡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畜主填写“能繁母猪保险出险告知书(索赔申请书)”,由现场勘查人员填写“能繁母猪保险现场查勘 记录”。要坚持“无耳标、不赔付”的原则。对于报案的保险能繁母猪出现未佩戴耳标、佩戴耳标与投保明细记录耳标不符情况的不予赔付。
三、坚持病死母猪“先无害化处理再赔付”的原则。在养殖户对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勘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焚烧或撒石灰掩埋等无害化处理的过程进行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