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嘉荫县青山乡村民张某向辖区青山边防派出所求援称,连日来,一群“野猪”经常在他家种植的大豆地啃食、踩踏 庄稼,令他苦不堪言。张某说,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村民既不敢撵又怕它们伤人。无奈之下,他们请求派出所民警帮忙。接到张某求援,派出所两名民警和 张某一起赶到现场,发现大小六只“野猪”正在张某家的地里悠闲进餐。
这片地里大豆秧已经大片倒伏,有的已经被啃咬的只剩茎秆。民警发现,山里的野猪见到人 应该惊恐逃跑,可是这群“野猪”却并不惧怕人,民警推断可能是附近人家散养的。经调查了解,伊春市汤旺河区某林场的张某正在饲养“野猪”,民警立即把其找 来。“野猪”见到张某立即温顺的走过来讨食。
经张某判断,这些“野猪”确实是自己放在山里散养的,由于看管不严,它们下山觅食进了张某的大豆地。在边防派 出所民警的协调下,饲养野猪的张某和被“野猪”啃食大豆的张某当场商定了赔偿方式,饲养“野猪”的张某表示,秋收时将按照大豆减产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