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近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将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据悉,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撤销许可证,强制退出。
对辖区内肉制品企业组织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肉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等内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停产企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在恢复生产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企业恢复生产后,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防止企业以停产为由,逃避监管。在专项检查期间,企业应建立覆盖原材料供应商评定、原材料采购、进厂检验、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销售商记录等环节全过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据了解,5月底前,企业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2009年119号公告)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7月15日前,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7月底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总结聊城我市肉制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各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