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为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应急情况下,保证市场猪肉供应,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泸州市2014年储备猪肉实施方案》。
据了解,根据《泸州市2014年储备猪肉实施方案》,今年储备方式采用冻肉储备,即将猪肉储存在肉类加工企业冻库,根据需要,按政府指令调出到指定地区市场。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天消费0.1公斤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实施猪肉储备,全市城镇常住人口177.34万人,所需猪肉储备量为1240吨。
2014年猪肉储备时间确定为一年,从2014年3月8日至2015年3月7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储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照储备企业资质条件确定市级承储单位及储备计划。市商务局对承储单位实行资质审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并公布取得承储资格的单位名单。
承担猪肉储备的企业应具备一定条件,包括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具备《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资质条件,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鲜、冻猪肉》要求,冷藏库库容在1000吨以上。
在库管理方面,储备肉实行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单位进入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立即书面告之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承储单位依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
据华夏网了解,泸州储备猪肉原则上每年轮换3次,每轮储存4个月。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我市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和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况下,市商务局会根据市政府的指令,与市财政局共同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