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彭水县39个乡镇(街道)种植甘薯30万亩,其中订单种植高淀粉薯3万亩,预测产7.5万吨;种薯扩繁面积为0.2万亩,预测产0.4万吨。为搞好今年全县的红薯收购,近日,县政府本着“政府统筹、乡镇(街道)组织、市场运作、企业(合作社)实施、薯农参与”的原则,出台了2014年红薯收购方案,进一步营造了政府创产业、企业创企业、百姓创家业,促进经济增长、财税增加、农民增收的奋发有为、干事创业、共谋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巩固和放大了全国甘薯会议成果,推动甘薯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建设中华薯业强县。
据悉:今年全县甘薯的收购原则是:在10月下旬,由群英农业公司、郁山龙须晶丝苕粉公司及各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按照就近收购、方便农户的原则,实行合同、最低指导价(高淀粉薯0.8元/公斤、紫薯1.3元/公斤、高淀粉种薯1.2元/公斤),陆续开称收购。
据县农委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小甘薯大产业”的思想认识,县政府将对实际收购加工县内鲜薯达1万吨、1.2万吨、1.5万吨、2万吨、2.5万吨的,分别奖补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实际加工鲜薯达500吨、1000吨、3000吨、5000吨的,按照分别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标准,在实地验收评估确认后兑现奖补政策。鼓励支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工大户)或收购经纪人,到田间巡回收购,实现薯农就地就近销售,提升甘薯商品化率,增加薯农收入。对经申报核准,由乡镇(街道)组织到田间巡回收购,运距在40公里以上的,超里程部分按10元/吨给予运输燃油补贴。对收购鲜薯5000吨以上、且通过银行贷款筹集收购资金的,经申报核准,凭银行贷款凭证和实际收购加工销售量,对重点企业收购资金给予3个月(10、11、12月)全额贴息。对乡镇(街道)引导和督促龙头企业与种植农户实施订单收购,搞好甘薯收购组织衔接工作,做到辖区内实现商品薯应收尽收,切实维护薯农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按1元/吨给予乡镇(街道)收购实绩以奖代补工作经费。
县农委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帮助和督促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搞好加工设备的检修与调试,促成其开足马力生产,提升加工产能和甘薯加工转化率;引导和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营销大户)到基地、到田间就近就地收购,尽可能地减轻薯农的运输成本;对种薯收购必须选择无病虫地的原种或生产种进行收购储藏,严禁掺杂使假,具体标准由薯种收购储蓄企业自行确定。要搞好重点甘薯种植基地的公路整治与养护,确保运输畅通。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研判辖区甘薯收购形势,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收购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收购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人员,全面掌握辖区内薯农户的生产情况,切实做好测产工作,做好薯农户与加工间的协调,疏通销售渠道,确保甘薯收购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