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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箱养鱼说拆就拆 为啥不给够缓冲期?

发布于:2010-03-19 15:5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养鱼户:我们是招商引资来的,拆除网箱损失太大
  镇党委书记:当时环保意识不够,现在拆除是应群众要求
  3月16日上午,自贡市富顺县狮市镇党委书记李昌明,与该县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一起,来到该镇所辖的沱江河花园坝,准备对狮市水产养殖场设置在河里的近600口养鱼的网箱进行拆除。养殖场的养鱼户们想不通,4年前正是李昌明书记把他们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带到狮市镇搞网箱养鱼的,怎么现在却要来拆除网箱了呢?由此造成的损失又该谁来埋单?
  4年前投资上千万招商引资搞起网箱养鱼
  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的傅佑光,多年前就在沱江河里搞网箱养鱼。网箱养鱼对水质和环境的污染越来越大。2006年初,内江市在对养鱼户合理补偿后,将沱江河里的所有网箱拆除了。搞了多年水产养殖的傅佑光等人,于是开始寻找新的养殖地点。
  经过走访,他们找到了紧邻沱江且交通便利的狮市镇政府,镇党委书记李昌明等人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表示:将把他们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对待,积极与富顺县水产渔政局联系、协调,办理营业执照和网箱养鱼的相关手续,以及规划网箱养鱼区域等。
  交了网箱养鱼办证费后,相关部门一直没发证,但傅佑光等20多户内江的养殖户看到狮市镇政府如此热情,还是十分高兴。很快,他们就投资千万元,在政府和水产渔政部门规划的区域内,搞起了网箱养鱼。他们认为,一切都按照政府的要求办了合法的手续,这回可以好好干一场,多赚点钱了。
  4年后镇政府说违法要求养鱼户立即拆网箱
  2009年11月,自贡市政府要求全市境内的网箱养鱼全部取缔。李昌明来到养殖场对养鱼户说:你们的网箱养鱼是非法的,必须拆除。随后,富顺县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公告,给傅等人发书面通知以及强制拆除通知书等,要求养殖户在2010年2月28日前自行拆除;在此期间自行拆除的,每口网箱政府可以奖励400元;逾期不拆除的,将在3月15日后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政府取缔网箱养鱼的决定,傅佑光等人认为是合理的,但应该给他们一个缓冲时间:“我们在2008年和2009年投放了大量的鱼苗,每种鱼的生长周期不一样,最快的也要一年,现在拆除网箱,近600口网箱里的200多万斤价值2000多万元的鱼,大多数都没长大,损失将很惨重!”他们还认为,如果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拆除,政府应该对养鱼户给予合理的补偿。
  傅佑光等人先后到富顺县、自贡市等有
  关部门反映,希望考虑一下他们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有关部门仍然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的时间拆除。3月16日上午,自贡市水产渔政局和狮市镇的领导一起,来到傅佑光等人的水产养殖场,要求拆除网箱。
  镇党委污染严重上级要求取缔
  4年前把傅佑光等人招来搞网箱养鱼,如今又要求其拆除网箱,狮市镇党委书记李昌明对此解释:当时是由于政府部门对环保政策了解不够,环保要求不是很严,环保的处置力度也不是很大,再加上不了解网箱养鱼的危害,所以才让他们来了。李昌明说,当时,他们确实向县上主管部门渔政部门进行了汇报,并规划了养殖区域。2007年和2008年,网箱养鱼的发展很猛,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当地群众对此反应强烈,认为污染重,要求政府取缔。后来,他们向县里进行了汇报。“这次取缔,是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进行的。”
  对招商引资的这些养鱼户在拆除网箱后是否进行补偿?李昌明说,一视同仁,在规定期限自行拆除的,每口箱奖励400元,没有其他补偿。
  富顺县水务局副局长何山表示,取缔网箱养鱼是政府的决定。何山介绍,富顺此前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对于狮市镇这几十户养鱼户的情况,因为之前他没有分管,不是太清楚情况。由于养鱼户在沱江河进行网箱养鱼违反了相关法规,水务局有权要求其拆除。
  律师应给缓冲期或合理补偿
  律师张杰认为,政府取缔网箱养鱼,对于改善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都有很大的好处,这样的决定是正确的,无可厚非;但傅佑光等人当时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入驻狮市镇进行网箱养鱼,是当地政府认可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其行为应当是合法的。
  他说,政府在取缔网箱养鱼时,应当充分考虑鱼的生长期,让已经投放的鱼苗长大,给养鱼户一个合理的缓冲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养鱼户的损失。“如果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缔,政府也应当适当考虑养鱼户的损失,给予适当的合理补偿。”记者高冰洁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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