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进一步贯彻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的监督管理,福建省沙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决定对即将到期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开展换证工作。
按照规定,《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0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换证工作中,将对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户)所配备的技术、质检人员的实际到位、生产条件与设施、水质检测情况,以及苗种生产、用药、销售记录等情况进一步核查后,依法进行换证。
此次换证工作是该县推行水产苗种许可证制度以来,对即将到期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进行的首次换证工作,对沙县全面推行水产苗种许可证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水产苗种质量提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