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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鱼算海鲜 长沙酒店潜规则涉嫌误导消费者

发布于:2009-03-20 17:46  来源:三湘都市


  时间:3月18日12:00

  地点:长沙侯家塘附近一酒店

  淡水鱼也算海鲜?这是王先生在长沙侯家塘附近一酒店听到的新说法。18日中午,王先生在该酒店就餐时,所点的“东江鱼”就被当作海鲜而排除在优惠活动之列。

  王先生说,这家酒店最近在中午时段推出优惠活动,除海鲜、酒水外,在酒店大厅消费一律享受5.8折优惠,王先生特地约上朋友中午去吃饭。

  “我们先后点了一个‘赖尿虾’和‘多宝鱼’,服务员说这些属于海鲜,不能打折,我们就放弃了,最后选中了一款原价一百多元的‘东江翘嘴红鲌’,这次服务员并没言语,点完菜后就直接去厨房下单了。”

  1个多小时后,酒足饭饱,王先生一看结账单,却发现“东江鱼”却列在了海鲜一类,没有折扣。

  海鲜,顾名思义,就是可供食用的新鲜海洋生物,淡水鱼怎么也算海鲜?王先生认为,酒店这种做法明显就是在忽悠人。

  酒店大厅经理胡岚表示,优惠活动已经推出来好几年了,历来都是如此操作。她声称,目前餐饮行业已形成一种共识:所谓的“海鲜”,包含了一般的水产品,如桂鱼、鲈鱼等一些容易死亡、只能食鲜的淡水鱼也看作海鲜,酒店一般都不打折。

  胡岚承认,酒店的宣传内容不够严谨,服务员工作存在一定失误,让消费者产生了误解,经协商,她同意按照顾客的理解给予优惠。

  长沙市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袁俊认为,如果酒店方在推出优惠活动时向消费者告示不明确,单方面将“海鲜”引申为“水产”,就有利用优惠噱头误导消费者之嫌。就算这是行内已经自然形成的“潜规则”,酒店也应将一些特殊菜种在广告中明确标注,或口头向消费者作提醒说明。

  而作为消费者,要先问清楚酒店有关打折优惠的宣传,结账时也应注意实际收费是否与价目单相符,防止“低价格,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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