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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院曝光两起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假羊肉注水猪

发布时间:2013-09-26  来源:大连天健网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生。9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审判案例,显示了我市司法机关打击食品犯罪案的决心。

    天健网消息(记者 冉嬛)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生。9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审判案例,显示了我市司法机关打击食品犯罪案的决心。

    鸭肉刷羊油变“羊肉” 老板被判14年

    瓦房店人毕某瞅准大连烧烤市场火爆的商机,竟然做起了“挂着羊头卖鸭肉”的生意,非法获利250余万元,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9 年,毕某在龙王塘大石洞村开办了大连天虹食品厂,后注册成立大连天虹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其妻子聂某。2010年5月,毕某注册了大连冰青商贸有限 公司,一个公司两块牌子。案发后,据司法机关查明,自2011年11月到2012年3月,天虹公司和冰青公司购进大量鸭肉原料。鸭肉系批发采购,用碎羊肉 熬制羊油对鸭肉进行调味。用鸭肉做原料生产羊排串,并包装好后写明原料是鲜羊肉、鲜牛肉。截止到2012年3月20日,该公司销售上述假冒牛、羊肉串的金 额为2519390.83元,库存假冒商品金额为155904.12元。

    侦查机关专门将样品送检。检验报告证实,毕某生产的牛肉串、羊肉串、羊排串均检出鸭源性成分。甘区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毕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毕某提出上诉。今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良屠户雇5人销售注水猪肉均获刑

    2011年初,孔某与亲戚孔某某合伙承租了普湾新区炮台镇的大连唐崮食品有限公司场地,并向于某购买注水猪的药物硫酸沙丁胺醇片。同年11月开始收购活猪,该公司每天屠宰七八十头猪,均销往大连市内。

    2012 年1月11日,普兰店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扣押了未使用的硫酸沙丁胺醇片199瓶和部分已勾兑的硫酸沙丁胺醇片葡萄糖混合液体,同时查获了已注水的活猪50 头。江某、张某、孔祥某、徐某、李某5名民工受雇后共给近千头活体猪注射药物、注水,然后进行屠宰加工成白条猪,再由孔某指派孔祥某运输到大连双兴、长兴 等批发市场进行销售。期间,李某参与加工注水猪共计506头,徐某参与加工注水猪共计61头。

    法院 审理认为,江某等5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被告人受孔某、孔某某指使实施犯罪,应认定为从犯。一审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江某、 张某、孔祥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各处罚金7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江某提出上 诉。日前,市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孔某、孔某某已被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各处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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