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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农民“借”羊生财 户年均增收2000元

发布时间:2009-10-29  来源:宁夏日报
摘要:近日,盐池县11个村的农民就遇到了这样的好事,他们从政府相关部门“借”到了5只至30只不等的生产母羊,只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代养义务,不但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而且第一年产生的效益归代养农民,3年后,这些母羊就是他们的私有财产。

滩羊也能“借”?近日,盐池县11个村的农民就遇到了这样的好事,他们从政府相关部门“借”到了5只至30只不等的生产母羊,只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代养义务,不但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而且第一年产生的效益归代养农民,3年后,这些母羊就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仅此一项,“借”羊农民户年均增收2000元。

10月23日,在冯记沟乡汪水塘村代养户宋文忠家的羊圈里,他“借”来的30只母羊只只都很精神。宋文忠告诉记者,以前自己也养过羊,因为没钱买母羊,只能小打小闹,有了“借”羊的好政策,他决定扩大养殖规模。“目前30只母羊已经下了8只羊羔,按照规定,第一年生下的羊羔都归我。”宋文忠乐滋滋地说。

盐池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代养条款的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滚动式滩羊养殖新模式建立第三人担保制度,3年为一个承包期,由村党支部、代养人、担保人共同签订合同。投入羊只第一年度产生的效益由代养户所有,第二、第三年度代养户分别按投入生产母羊1:1的比例向村集体上缴12至18月龄、发育良好、毛重不低于25千克的纯种滩羊。3年后,原投入的生产母羊归代养户所有。期间,村党支部将每次收回滩羊的60%作为村集体滚动发展资本,以同样的方式投入其他农户代养,40%作为村集体经济当年提留收益。同时,为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代养争议,村党支部对所投入的羊只逐个建档立卡,对于代养羊只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死亡的,村集体负担70%、代养户负担30%的损失;对于因管理不善、疫病防治不及时致使代养羊死亡的,由代养户承担全部损失;对代养户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由所担保的农户为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村集体滩羊养殖持续稳定发展。(记者 陈尚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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