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盖州市试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非定点单位销售高毒农药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目前,盖州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已发展到36家。
盖州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销售台账制、购买实名制、公开承诺制,旨在减少禁、限用高毒农药违法流入市场,降低农民违规购买、使用限用高毒农药的几率,实现高毒农药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方可申请定点销售,审核通过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须统一挂牌经营,并设立高毒农药专柜,使用专门制作的“高毒农药进销货台账”,实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进行可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