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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参考价与政府指导价相结合防止“奶贱伤农”

发布时间:2010-07-02  来源:中国畜牧网
摘要: 7月1日,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次按季度公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这是该省首次严格执行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防止"奶贱伤农",确保奶业健康发展。

       7月1日,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次按季度公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这是该省首次严格执行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防止"奶贱伤农",确保奶业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德胜介绍,交易参考价是指省里制定参考价及浮动幅度,县(市)制定当地的准交易参考价和浮动幅度,报省里核准后向社会发布;政府指导价是指生鲜乳收购价较大幅度低于省里公布的交易参考价,造成奶农较大损失时政府实施的价格管理,收购价由物价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对市场供求状况监审和调查后确定,并监督执行。
  据介绍,黑龙江省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由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在参考有关省份价格和全省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按照生鲜乳平均社会成本加15%利润统筹确定全省的生鲜乳中准交易参考价,上浮不高于15%,下浮不超过10%的原则设定。
  各县(市)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在物价、畜牧等部门成本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并上报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审核备案,未通过省里审核的,不准对外发布。各市县的参考价未通过省里审核的,暂执行省里的交易参考价。必要时,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直接确定全省或某地的交易参考价。政府鼓励优质优价的做法。(程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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