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76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60%。
其中,社会广为关注的“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无乳糖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继续执行5%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而这两类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分别是15%和20%。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76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60%。
其中,社会广为关注的“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无乳糖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继续执行5%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而这两类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分别是15%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