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走私猪被告人故意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我国禁止入境的来自越南疫区的生猪走私入境,或为他人走私行为提供帮助,或直接向走私人收购来自越南疫区的生猪,均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越南猪价暴跌,政府帮忙解困;走私越南猪屡禁不止
2017年初至今,国内猪价进入长达4个月的下跌时期。很多依赖于中国猪价行情的外国养猪业也受不了了。
据越南媒体4月25日报道:近期因供过于求,越南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导致养殖户损失惨重。4月24日,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召集生猪养殖、食品加工和饲料行业企业开会商讨对策,为养殖户解困,帮助养殖户度过难关。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阮春强指出,要设法降低饲料、猪种等源头价格,降低养殖成本,加强猪肉深加工和产品多样化,确保市场需求和适销对路,集中扩大生猪和猪肉产品正贸出口市场和国内市场供应。
看到这,很多养猪人一边会想,人家的政府真好,猪价跌了还帮忙想出路。另一边吐槽:你越南除了出口,走私用的也很溜啊!不就是冲着中国来的吗!
说到走私,要不是有内鬼,人家也进不来啊!
这不,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刚刚审理了一起“特大越南走私猪案”。广西法院网:防城港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走私生猪案 团伙涉嫌走私生猪达1600吨
在利益的驱使下,被告人李某平等12人合伙在近半年的时间里,陆续将从越南疫区收购得来的生猪通过非设关地码头走私入境,并销往贵州等地,以赚取差价非法牟利。该批未经过检验检疫的生猪通过走私直接流入市场,对社会食品安全、国内生猪养殖业造成严重的威胁。
2017年4月25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特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李某平团伙涉嫌走私生猪1600余吨。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被告人李某平认识越南贩卖生猪的货主“小妈”等人,便与被告人梁某等人合谋从越南走私生猪到国内贩卖,通过差价赚取利润。在走私生猪的过程中,李某平主要负责联系越南生猪货源及组织指挥走私活动,并安排梁某等人负责记账转账、现场接车、清点过磅等工作,委托黄某友、农某某等人负责保货。
而被告人郭某则是在向李某平购得越南走私生猪后,雇请货车司机到中越边境装运越南走私生猪,在生猪进入国内高速公路时将生猪款通过网上转账到李某平指定的银行账户。李某平收到国内买家支付的生猪款后,向越南货主支付生猪款,向保货人支付保费。
2016年3月28日凌晨,被告人韩某、孟某准备将越南走私生猪运往贵阳时被东兴海关辑私分局抓获。经称量、鉴定,查扣的生猪共计19.08吨,属于国家禁止入境货物。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平走私生猪1606.684吨,被告人农某走私生猪591.74吨,被告人黄某友走私生猪291.591吨,被告人梁某走私生猪1570.424吨,被告人黄某裕走私生猪263.77吨,被告人李某添走私生猪125.741吨,被告人林某、刘某、吴某、韩某、孟某走私生猪19.08吨,被告人郭某直接向走私人收购生猪780.575吨。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平等12名被告人故意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我国禁止入境的来自越南疫区的生猪走私入境,或为他人走私行为提供帮助,或直接向走私人收购来自越南疫区的生猪,均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梁某、郭某否认其知道收购或贩卖的生猪是来自越南疫区的生猪。部分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所指控的涉嫌走私生猪数量存有异议。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及证据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到下午6时结束。当天,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鉴于此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合议庭法官经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云南马关又查获走私活体生猪162头 价值约35万余元
近日,马关县公安局仁和边防派出所先后查获3起涉嫌走私案件,查获走私活体生猪162头、黄豆10吨,涉案价值约35万余元,抓获涉案嫌疑人8名,查扣运输车辆8辆。
4月14日至16日,仁和边防派出所在辖区老岭坝、格洒、堡堡寨路段开展公开查缉时,先后查获8辆可疑货车,其中7辆拉运走私活体生猪、1辆拉运走私黄豆。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货车载有生猪且不能提供货运凭证和有效单据,后经询问确定,8名驾驶员涉嫌非法运输走私越南活体生猪和黄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