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向养殖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对68户养殖重点户进行上门宣传,签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共发放宣传材料1600余份,签订承诺书78份。
二是督促规范操作。实 行“一报告,二到场,三签字”处理病死猪机制,现场监督指导养殖户规范有序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责任明确落实到 岗、到人,及时规范建立“日处理台帐”。截至目前,安装无害化处理机2台,建立无害化处理池40个,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180头。
三是把好检疫关。严格要求检疫员树立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对检疫不合格的病死猪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发现收购病死猪或未经检疫猪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