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崇人
签订合同时,宣称承包山塘来养鱼,之后却用来倾倒填埋垃圾。高明一位养殖老板违反合约,在承租山塘边倾倒大量垃圾,村民发现后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索赔。前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执法局已立案调查。
前日上午,记者驱车20多公里,从荷城赶到寮坑村。在两位投诉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沿一条新开的简易公路走到了山塘边。记者看到,新修的简易公路穿过山塘,将山塘隔成两半,在公路的一侧,堆积了大量工业废料,散发浓烈臭味,并将塘水染成黑色。
村民杜某告诉记者,2008年3月,莫某与寮坑村签订合同,承包50多亩的山塘以及周边坡地养鱼种树。今年春节后,有过路村民发现,山塘倾倒了大量垃圾,有的垃圾还被填埋了,遂向村委反映。
据杜某介绍,3月4日,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莫某的处罚问题,由于意见不一,讨论没有结果。
记者电话采访寮坑村村长,村长杜某某说,鉴于有60多位村民同意赔偿3万元了事,他已经和莫某签订了赔偿协议,莫某表示这两天就把赔偿款交到村里,并清理倾倒的垃圾。
记者前日从高明区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局收到寮坑村村民的联名投诉,已立案调查,并敦促莫某清理倾倒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