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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开展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发布于:2010-03-03 15:20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的监督管理,福建沙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决定对即将到期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开展换证工作。

  按照规定,《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0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换证工作中,将对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户)所配备的技术、质检人员的实际到位、生产条件与设施、水质检测情况,以及苗种生产、用药、销售记录等情况进一步核查后,依法进行换证。

  据了解,2008年以来,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沙县先后开展了2次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水产苗种场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和苗种繁育工进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培训,督促水产苗种生产场建立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县现有的8家水产苗种生产场进行登记造册,其中已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2家,经限期整改符合办证条件并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4家,不符合办证条件关闭或改自育自用2家。

  此次换证工作,是该县推行水产苗种许可证制度以来,对即将到期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进行首次换证工作,对沙县全面推行水产苗种许可证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水产苗种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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