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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水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于:2011-04-19 10:46  来源:农民日报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将水产育苗、保苗和养殖各个生产环节都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规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被检产品连续3次不合格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据该市渔业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烟台是水产大市,水产育苗、养殖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前列,目前,烟台大约有近3000家从事水产生产养殖的企业。

据介绍,该《办法》是结合烟台市实际水产品情况,出台的首个质量安全的监管办法,将未办理相关生产许可证、滥用药物激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抗拒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抽检等列入了责任追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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