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开始,每年9—12月,天然水域的小龙虾将被禁止捕捞。
根据规定,每年9月1日12时至12月31日12时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的网具捕捞小龙虾。
湖北省政府发公告:天然水域小龙虾每年9-12月全省禁捕
发布于:2010-02-22 15:20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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