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一起因经销商推荐的农药药力不强,致使农户35亩农作物受损案件,经福鼎市工商局城郊工商所10多个小时调解,农户最终获赔4万元。
8月3日,福鼎市工商局接贯岭镇何坑村种植槟榔芋的农户谢某投诉称,往年都是用农药,效果较好。今年5月份在该市山前农药店购买农药时,经销商一直推荐使用银法利牌农药,于是该农户购买120多包银法利牌农药,每包10元。分别在7月12日和7月20日使用了该农药两次,使用该农药6天后,发现农作物干了。何坑村的其他农户也是在用了银法利牌农药之后,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枯干,该村总共有60多亩农作物受损。农户谢某咨询了市农业局的专家,专家认为银法利牌农药的药性不强,没有杀虫的功效,只是防护性的,在植物小的时候用效果还可以,当植物长大了再使用这种农药就没什么作用了。
谢某说:“ 20多亩地投资了8万元,辛辛苦苦劳作,没有收成,和去年相比要损失13万元左右。”该村农户要求经销商和厂家赔偿。而经销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处理。
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受损槟榔芋涉及谢世培、洪晨监、谢世瑞等16户农户,实际受损面积为35亩,受损原因系多方因素造成,并非农药单方面引起。但经销商在推荐农户使用该农药时,没有对农户加以指导,所以应负相应的责任。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厂商和经销商一次性补助给谢世培等16户农户化肥农药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