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虫防治时,为达到“一喷多防”、病虫兼治的效果,我们经常将防病、治虫、微肥或生长调节功能的几种药物混配使用,简单、省事、效果好、降成本,很受群众欢迎。但若混用不当,不但降低药效、增加成本,还有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或者发生人畜中毒事件。因此,混用农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农药混用要心中有数。 农药混用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特别是本身就是复配制剂的农药),弄清有效成分、性质、特点等。不清楚能否混用的要有专业技术指导和一定的试验、示范做保证 ,以达到扩大防治范围、增强防治效果的目的。
2、混用农药尽量避免有效成份发生化学变化。农药混用不是简单混合使用,要避免混合后农药的有效成分、乳化性能等发生不良改变 。比如酸碱农药不能混用、含钙农药不能与乳剂农药混用、农药杀菌剂不能与生物农药混用等。
3、田间混用的农药物理性质应保持不变。若混用后出现分层、絮结、沉淀、悬浮度降低或有结晶析出现象的都不能混用。
4、农药混用应以降低对人畜以及天敌和一些有益生物的危害为前提,保证混用安全。
5、农药混用避免毒副作用。如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不能混用。石硫合剂与松脂合剂、有机汞类农药、重金属农药等也不能混用。
6、合理混用。品种合理搭配,注重防效、降低成本、操作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