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是《农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向全国环保部门、农药协会和化工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的最后期限,这项由环境保护部编制完成的国家环保标准,将根据相关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完善敲定,并择机出炉。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化工业界人士认为,国家首次编制这项新环标,进一步强化农药行业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规范农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助于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近年来,我国农药生产能力迅猛增长,现有生产企业2000多家,其中原药生产厂家近600家,2008年农药产量180万吨,产品主要包括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灭鼠剂等6类300多个品种。但是,长期以来农药行业却缺少一部专用的国家环评标准,农药建设项目的环评都参照泛用标准,造成环评过程难免有失科学性和专业性。
据了解,当前我国农药行业的发展面临三大阻碍:一是农药生产属于精细化工,生产规模一般较小,污染物排放往往是间断性的,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虽小,但其污染物浓度高、毒性大、难处理、累积性长。据不完全统计,农药行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虽仅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2%~3%,但其“三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却比较严重。二是虽然农药新建项目和生产企业扩建项目逐年增多,但受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技术和管理水平所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升级或技术革新项目却较少。三是农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审批,标准不统一。环评单位把握尺度不一致,甚至环保行政部门审批也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已直接影响到环评与初步设计的衔接。
此次征求意见的农药建设项目环评标准,从技术上规范了农药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适用于所有农药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规定了农药建设项目环评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其中废气治理重点是含高活性农药粉尘、高毒和剧毒化学物质(如光气)、破坏臭氧层物质(如氯氟烃等)、持久性污染物(POPs)、“三致”物质及恶臭气体等;废水治理除常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水体中悬浮物等污染物以外,对地表水还包含了全盐量监测项目。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人华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标准在规范农药建设项目环评方面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污染治理意义重大。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已经颁布的环评技术导则中,大多行业标准侧重于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主要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及评价,无一涉及土壤环境。而新的农药环评标准则按照农药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和搬迁项目三大类,分别对土壤污染监测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农药与土壤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的考虑更具有科学性。
另外,农药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即使关停生产或搬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遗留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仍可能影响环境。为此,新的农药环评标准要求,农药生产企业除建设期、运行期外,在关停或搬迁后也应当进行“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以治理企业搬迁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沉疴。
记者了解到,尽管我国在产业政策上已禁止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并对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农药生产作了限制。但由于农药的药效特性,农药生产对环境尤其是对水环境、生态环境同样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比如因事故性农药等物料泄漏,后果可能造成对人体健康、环境影响和损害。为此,新农药环评标准还将农药生产、储运过程中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的风险影响评价、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作为环境风险评价的重点内容之一。
由于我国农药生产企业数量多而分散,部分农药企业已逐渐被城市居民区包围或者处于重要水域地带,导致污染扰民事件时有发生,对下游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针对这一现状,新标准明确农药生产企业改扩建项目必须对现有厂址环境合理性进行论证分析,明确是否存在环境制约因素,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承载力等多个角度考虑,提出对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新标准对农药建设项目环评更加细化、专业,将促使农药生产企业更加重视环评,采取措施治理环境污染,促进和推动农药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化工研究院环评中心杨文伟这样评价这部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