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三日,公安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通知》指出:低毒、微毒农药在运输过程中不再是危险货物,九成以上的农药产品在一定数量以下,可以引用危险货物豁免(有限数量)运输管理办法。
该政策的出台,不仅保证农民及时用药和农业增产增收,而且减轻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据初步测算每年可为企业节省运输成本20多亿元。
通知指出:微毒、低毒农药不属于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管理;中等毒农药,其内容器装量在5kg或5L内,单件重量在30kg内的,按普通货物管理;高毒、剧毒农药按危险货物管理。按照通知,目前国内市场上常用的99%以上的微毒、低毒、中等毒农药的运输均可按普通货物处理。新通知的出台,使农药运输的难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新通知将农药产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危险性低于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农药条目包装Ⅲ标准的农药产品(含低毒、微毒),按普通货物管理。
第二类是列入Ⅲ的农药产品(含中毒),其内容器所盛装农药重量或溶液在5千克或5升以内,且包每件重量不超过30千克的,同时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包装容器和内容器的此类产品,运输时按普通货物管理。但须在有关运输恋恋不中注明“有限数量”或”限量“。同时在包件外表面不要标注“Ⅲ”。
第三类是Ⅰ、Ⅱ类农药产品(含剧毒、高毒)以及不符合限量标准及包装要求的Ⅲ类农药产品,仍按危险货物管理。
在此通知下发前,所有农药产品在运输时被笼统列为危险化学品,这个界定导致了农药运输管理标准高,办理运输许可手续复杂,在运输过程中常被查甚至屡遭罚款。全国各地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单位提出,农药在运输过程中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后,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问题,首先是企业运输成本大幅增加,其次是运输时间拖长有可能拖延使用,第三是办理手续复杂且存在各地标准不一的问题。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农药产品处于无车可运、无人敢运、违规运输的尴尬境地。由于涉及多部国家法规、国际国内多个标准准则、公安交通等多个管理部门、地方利益等,这一长期困扰着农药行业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