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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禁止制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发布时间:2014-02-11 18:42  来源:新农网
摘要:日前,市政府发出通告,要求从即日起在我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33种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高毒农药及其混配剂。

 

  日前,市政府发出通告,要求从即日起在我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33种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高毒农药及其混配剂。

  据了解,今后我市行政区域内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等33种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高毒农药及其混配剂。另外,除控制重大植物疫情和生产实践中特殊需要外,严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20种高毒或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我市将依法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和使用行为。农药经营人员要严把进货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购销台账,实行实名制登记购买,做到购销可追溯,在销售农药时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使用者所购买农药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防治对象、适用作物、使用方法等内容使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生产者在施药后,必须在农药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上市。对于控制重大植物疫情和生产实践中特殊需要的农药,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调配。

  今后我市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擅自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以及出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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