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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顺县2013年农药监管呈现六大特点

发布时间:2014-01-27 17:28  来源:湖南农业信息网
摘要:2013年,永顺县农药监管工作以依法行政为手段,以打击假劣为重点,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全方位强化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为全年农业增效、农业增收、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地保驾护航作用,呈现了六大特点。

 

  2013年,永顺县农药监管工作以依法行政为手段,以打击假劣为重点,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全方位强化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为全年农业增效、农业增收、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地保驾护航作用,呈现了六大特点。

  1.农药执法氛围进一步浓厚

  为了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永顺县农业执法大队利用12316、农业信息、永顺情况、农业执法网先后发布了5条农业执法信息;开展了“3.15”、“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等活动,先后在灵溪、松柏、永茂、首车、塔卧、万坪、泽家、高坪、芙蓉镇等乡镇开展了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共出动宣传车10余台次,宣传工作人员50余人次,采取技物结合的方式,设立咨询服务台8次,制作宣传图板、图片11个,发放农资识别方法和维权学习资料1000O多份、科技图书3000多册、科技光碟300多张、悬挂宣传横幅12幅,标语50多条,深受广大农民朋友好评。

  2.农药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开展农药经营主体清查。组织力量对主体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建立详细档案记录,资质条件不符要求的经销商责令限期整改。严格农药批发环节产品备案审核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农业执法大队严格审查进入永顺县销售的农药投入品,严把农药商品市场准入关,对问题产品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退回改正。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农资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进销货发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禁销禁限用高毒农药制度、过期未失效农药专柜销售制度等,通过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经营者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3、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机制进一步健全

  永顺县于2011年在湘西州率先推行了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为保证此项制度的全面推行,相继制定下发了《永顺县关于“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申报的通知》、《永顺县农业局关于认定永顺县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的通知》、《永顺县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管理制度》等4个文件,此项工作受到省农业厅、省农药管理检定所的高度肯定。2013年进一步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五项制度”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存在问题扎实进行整改,确保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打击农药违法行为进一步严厉

  根据永顺县农药市场和农业生产特点,永顺农业执法大队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先后台开展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农药产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农药经营资格审查专项整治”、“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出动人员115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余台次,抽查农药质量样品20个,检出劣质农药产品1个;检查农药标签样品68个,合格64个,不合格4个,合格率为97.5%;对5个不合格农药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涉案货量26.825公斤,涉案货值0.1464万元,处罚金额1.95万元,结案5起,结案率达100%。

  5、调处农药生产事故进一步妥善

  永顺农业执法大队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兼顾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公开、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农药生产事故处置,完善处置和鉴定机制,及时做好调查、协商和处理工作,并加强法律援助。对因为农药质量造成的事故,则要求经营商首先补偿生产者损失,再立案查处;如果是生产技术操作的原因,则提供相应的技术帮助,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尽量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2013年共受理来人来电来信投诉6起,调解纠纷6起,为农民挽回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6、农药供给模式进一步创新

  积极推广农药连锁、农药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药企业、农药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镇、村设立经营网点,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实现对接,构建新型农药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药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药产品的覆盖面;同时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农药规范化使用、专业化统防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减少农户使用限用高毒农药频次,为推广使用低毒、生物农药提供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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