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甘肃省农牧厅对天水市农药市场经营产品进行了抽检,9月22日将抽检结果进行了通报。10月10―20日,天水市农药管理站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2013年农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的精神以及市农业局领导的相关批示精神,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及的经营户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进行了处理。
此次处罚涉及到天水市6个经营户9个农药产品,分别为:天水市麦积区利农果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70%甲基硫菌灵(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0%代森锰锌(山东玉成生化农药有限公司)、480克/升毒死蜱(山东玉成生化农药有限公司)、40%啶虫脒(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天水果友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40%啶虫脒(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天水市麦积区果品蔬菜协会农资服务部销售的10%吡虫啉(南京苏研科创农化有限公司);秦安县果友农资服务中心销售的2%阿维菌素(河北阔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秦安县伏国强农药经营部销售的5%啶虫脒(东方润博农化有限公司);秦安县农友农资服务中心销售的40%纯白多菌灵(西安北农华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天水市农药管理站联合麦积区、秦安县农药管理站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经甘肃省农药检定所检验有效含量不达标及经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的经营户销售的农药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农药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销售该产品、停业整顿1个月、要求经营户限期退回厂家处理,同时对涉及的农药经营户做出了2000―4000元不等的罚款。通过处罚和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了天水市农药市场秩序,有效保护了天水市农业安全生产。
从通报情况看,说明天水市一些县区、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思想重视不够,日常监管不力,工作还存在死角和盲区。各县区农业部门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及库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一旦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过期、禁用农资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切实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