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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农药也需承担法定义务使用

发布时间:2013-07-18 13:58  来源:农资导报
摘要:农产品生产档案要记录哪些内容?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药使用者承担哪些法定义务?这些问题,你知道吗?答案又是如何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产品生产档案要记录哪些内容?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药使用者承担哪些法定义务?这些问题,你知道吗?答案又是如何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问:农产品生产档案要记录哪些内容?

  答:根据《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20条规定,农产品生产档案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购入数量、批准文号、休药期、间隔期、使用人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动植物屠宰、捕捞、收获日期等。

  问: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54条规定,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渔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渔药等化学物质 残留或者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病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农药使用者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25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 故;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用农药毒鱼、虾、 鸟、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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