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动植物源性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低于最大残留限量,并评估消费者摄入食物的农药暴露量,欧盟发布了新法规NO.901/2009用来代替 NO.1213/2008法规,内容涉及到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动植物源性食品农药残留监控计划。该法规已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欧盟认为,农药的使用每3年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每次欧盟都会制定一个3年的食品监控计划。NO.1213/2008法规就制定了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食品监控计划。2009年9月28日欧盟经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又发布了NO.901/2009法规对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食品监控计划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并取消了NO.1213/2008法规,而2009年仍执行原来的计划。另外,欧盟监控计划中的部分监控样品会从部分欧盟进口产品中扦取。据统计,样品来自进口食品的不合格检出率高于来自欧盟成员国内的扦取样品。
欧盟的农产品残留监控行动是政府主导的行为,通过法律的手段赋予其相应的职能,负责组织实施残留监控计划,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法律基础明确。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执法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监管程序和方法。
二是抽样制度科学。抽样计划均是根据生产或进口产品的数量或重量,按一定比例确定抽样数量,这个比例根据不同产品进行动态调整。抽样比例根据统计学要求设计,以保证其在一定置信水平样品的代表性。
三是检测高效准确。欧盟兽药残留检测机构分为欧盟基准实验室、国家基准实验室和常规检测实验室,分别承担不同的检测工作和任务。在残留检测中都形成了“快速筛选+准确确认”的高效检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