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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卖了4瓶农药被罚款千余元 农业局执法过度?

发布时间:2009-09-23 13:16  来源:福建日报网
摘要:福建日报网9月22日讯 8月10日,平和县山格镇某农家店,收到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写明标签残缺不全,其经营的农药“顽虫敌”(2.5%高效氯青菊酯)为假农药。当日农家店负责人吴先生缴纳了违法所得104元、罚款1040元。

 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金额为1040元

  福建日报网9月22日讯 8月10日,平和县山格镇某农家店,收到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写明标签残缺不全,其经营的农药“顽虫敌”(2.5%高效氯青菊酯)为假农药。当日农家店负责人吴先生缴纳了违法所得104元、罚款1040元。

  然而昨日,“顽虫敌”的厂家代表刘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平和县农业局适用法律错误、滥罚款,他认为农家店只售出4瓶农药共72元,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最高只能罚款10倍,而农业局却罚到了14倍。农业局则认为处罚符合相关的条例规定。

  事件:被罚千余元

  2009年3月30日,平和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对山格镇一农家店经营的农药“顽虫敌”进行抽检,并送省农药检定所检测。根据平和农业局的记录单,农家店共进货10瓶,卖出4瓶共72元,剩下6瓶。

  今年5月份的检测结果显示,抽检品检测出非标明农药成分:丙溴磷,农业局依此认定该药为假农药,并于8月10日开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4元,罚款1040元的罚单。农家店的负责人当日缴纳了罚没款。

  厂家代表:农业局滥罚款

  农家店的负责人小吴交了罚款,但是该农药“顽虫敌”的厂家平和业务代表刘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农家店销售所得仅有72元,即使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最高的处罚标准,也只能罚款720元。“农业局罚款1040元,已经达到了14.44倍,明显滥用职权在处罚。”

  而同时刘先生也表示,检测报告中没有检测结论,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平和农业局:在法律范围内处罚

  “没有这事,我们处罚都是在法律范围内,商家不只卖了4瓶,总共10多瓶。”平和县农业局执法队队长张两聪说,违法所得104元,按最高标准罚款1040元。

  据他介绍,抽样的时候农家店卖了4瓶,送检的时候,检测结果没出来,后面农家店又多卖了几瓶,而且商家明知是“假农药”还在出售。接到多次投诉后,农业局才对其执行最高倍数的罚款。

  但农家店负责人小吴却表示只卖了4瓶,“当时由于有个农户订货,就买了10瓶准备全部给农户,后面农户只要了4瓶,后面6瓶扔在店里,没想到就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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