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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消费维权难 农资使用问题多

发布时间:2009-09-11 17:29  来源:河北日报
摘要: 实习生孙曙光、高晶晶 记者段丽茜 近日,临漳县假种子坑农事件再次引起关注,专案组依据相关规定,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管理员齐某提起公诉。
        实习生孙曙光、高晶晶 记者段丽茜)近日,临漳县假种子坑农事件再次引起关注,专案组依据相关规定,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管理员齐某提起公诉。

  临漳县香菜营乡一带是有名的瓜菜之乡。今年春季,该乡邺镇村31户菜农从当地生产资料门市购买了西葫芦种子,用来大棚种植。没想到到了收获季节,用这些种子种出的西葫芦大部分减产,有的甚至绝收。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万余元,个别农户因此还背上了外债。“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有很多是由于农资生产企业在产品中没有详细的使用提示。”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介绍。

  一些农民反映,在基层农资门店,很少能看到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如购买化肥时只能从大包装上识别一些基本的标识,比如品牌、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以及养分含量等。但是某种化肥适用什么土壤;化肥中所含的养分针对作物起什么作用;适用于哪些作物,不适用哪些作物;在什么时间施肥效果最好,施多少肥合适,农民都是一头雾水。由此产生的纠纷解决起来也很困难。

  据了解,以下三种情况也容易导致农民在权益受到损害后出现维权难:一是有的农民在走街串户的流动商贩手中购买农资,发现上当后,无法找到责任人;二是有的农民购买种子时没有仔细查看,到家发现问题后再投诉,事实认定困难;三是农民凭经验购买使用,致使农机具无法发挥应有作用,或是农药配比度出现误差导致农作物被损毁等。

  针对这些问题,孙常军认为,由于农村市场比较分散,各级执法部门应加强在农村的监管力量,防止不法经销商在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欺骗农民。

  同时,随着秋收秋种季节的来临,消费者也要有维权意识,擦亮双眼,多看、多听、多问,到农资公司、种子公司、供销社等正规单位设立的合法、固定的农资经销商店去购买农资。购买农资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农资使用后的包装袋和一些说明也要保存,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作为维权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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