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开办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推进收购站经营的诚信体系建设,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近日,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在全区试行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生鲜乳收购站,要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除依法处罚外,还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并监督管理:
一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开办主体及其负责人,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乳制品加工企业。二是增加生鲜乳抽检频次,每年抽检不少于4次。三是生鲜乳收购站开办主体2年内不能申请各级畜牧部门管理的奶业类项目。生鲜乳收购站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期限为2年。期满前出现新的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行为的,期限重新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