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22日讯(通讯员 李庆盛 郭彩虹) 莱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左丽花,在监所岗位已工作四年,多次荣获“业务能手”、“办案能手”等称号,监所科也多次被评为烟台市检察系统“市级规范检察室”。认识她的人都称她是绽放在高墙内的“美丽检花”!
女在押人员李某,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余刑在看守所执行,判决生效后两天了,李某不吵不闹、不与人说话,不吃饭,消极对抗看守所的管理。左丽花马上走访值班人员,得知李某对法院判决不服。左丽花对李某进行了专门谈话。从她的家庭、工作到个人生活中的爱好谈起,进而谈到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联系她的犯罪事实进行讲解,直到她甘愿认罪,心悦诚服接受改造。
沐浴店镇一名犯故意伤害罪的于某,在莱阳市看守所关押近4个月,2006年9月,经法院判处缓刑二年在监外服刑。于某中专毕业、年轻、脑子灵活,自谋职业办了一个小规模的养牛场。刚开始办养牛场的时,买种牛、购饲料、销牛奶中间有几次小纠纷,于某介意自己是监外服刑人员,都电话联系左丽花咨询处理办法,现在于某的养牛场搞的红红火火,还带领10余名青年创业致富。于某经常说:“人生涅槃,阳光生活我只争朝夕,才能不辜负左检察官对我的人生教诲啊!”
每当看到浪子回头激发生活的热情,重新扬起人生蓬帆、脸上荡漾笑靥的时候,左丽花心中陡然升起几分成就感,也倾注了她无限热爱和大量的深情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