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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措施鼓励发展基础母牛

发布时间:2016-07-07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为全力抓好全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确保政策资金效应的发挥,促进吉林省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2016年吉林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执行。

  为全力抓好全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确保政策资金效应的发挥,促进吉林省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2016年吉林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执行。

  《方案》确定实施范围是2016年实施此项政策的28个项目县;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企业。

  补助对象为项目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户、养殖场(含种牛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企业。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补助品种为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品种。

  补助方式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以现场核查之日实有母牛为准)所产的犊牛,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新增犊牛补助和对项目县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支出予以适当补助。新增犊牛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和核查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等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支出。项目实施工作支出补助根据各项目县核查工作量确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数量核查、建档立卡、佩戴电子耳标以及项目政策宣传等支出,全省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4.5%。

  《方案》规定,项目县畜牧和财政部门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基础母牛进行现在核查,填写基础母牛现场核查表,符合补助要求的养殖场(户、合作社)确定为补助对象。今年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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