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奶牛生鲜乳食品安全工作,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和防止奶牛生鲜乳在储存、交售、运输中间环节出现“毒奶粉”事件的发生,确保群众吃上放心的奶制品,而且对于团场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此,第七师一二四团高度重视,全力抓好。
5月17日,一二四团畜牧服务中心主任王建成带领畜牧质检员、防疫员等奔赴8个大型奶牛养殖场和26个中小型奶牛场,对奶牛生鲜乳在储存、交售、运输等中间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查验,确保每一环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和操作。
据了解,一二四团近几年把发展奶牛业作为重心来抓,制定各项优惠政策,以团场、股份制和家庭养殖的模式,取得了快速发展,至目前奶牛已发展到8200余 头,每天出生鲜乳近30吨。因此,团场高度重视,要求各养殖场保证生鲜乳在储存、交售和运输中间环节的质量安全,严格按《食品卫生法》、《乳品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凡查出中间环节出现问题的或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均按照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 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处置,并予以严厉打击中间环节的违法行为。
为严格操作程序,该团在储存生鲜乳质量安全上规定:(1)储存奶罐 的不得用于储存其它物质;(2)储存和运输的奶罐必须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受到污染;(3)经常保持储奶罐外部清洁干净,奶罐盖常闭。在交售过程中要求: (1)必须认真填写生鲜乳交接单,并由收购人、押运人、司机、奶站负责人、经手人签字;(2)在储存奶罐往运输奶罐输送完毕后应立即打好运奶罐的铅封,并 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签字,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并还要建立追溯机制,保存好资料。在运输监管上要求:(1)收购负责人、押运人、储奶站负责人、经手人应持有 效健康证;(2)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必须有生鲜乳准运证;(3)运输生鲜乳的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4)生鲜乳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 (5)凡运输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
不仅如此,该团还经常组织生鲜乳中间环节人员进行法制法律的学习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在储存、交售、运输过程中非法添加“三氯氰胺”和“问题奶粉”等有毒有害或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