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条件:
水质应符合NY 5052的规定,大潮期低潮时流速10~40厘米/秒,养殖期间水温5~28℃,海区盐度25~33,透明度大于0.6米。
2、浅海养殖设施:
由浮绠、浮漂、固定橛、橛缆、养殖笼等部分组成。
3、养殖设施的设置:
划分海区并确定位置,留出航道,行向与流向成垂直,行距10~20米。笼间距为0.5~0.7米,一根60米的浮绠挂80~100笼。
4、养殖水层:
养殖笼最上层距水面1~2米。
5、养殖密度:
每亩放养规格1.5~2厘米的苗种10万粒左右(航道等空置水面积计算在内);直径30厘米养殖笼每层25~35粒。
6、与海带筏式养殖进行筏间养或区间养或轮养:
养殖区海底可适当底播海参等经济海产品苗种,底播前应对海区底部进行清除敌害处理。
7、日常管理:
清除敌害生物和附着物。及时刷洗清除敌害生物,查清种苗暂养海区的藤壶、牡蛎等的产卵和附着时间及其幼虫垂直分布和平面分布,尽量避开藤壶和牡蛎附着高峰期进行分袋倒笼等生产操作。
调节养殖水层。附着物大量附着季节,应适当下降水层;大风浪来临前,应将整个筏架下沉,以减少损失。随着扇贝的生长,体重增加,应及时增补浮漂,防止筏架下沉,使浮漂保持在水面将沉而未沉状态。
应急处置。当毗连或养殖海区有赤潮或溢油等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海湾扇贝受到污染。如果海湾扇贝已经受到污染,应就地销毁,严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