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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年建成高标准“无疫区”
时间:2009-04-14 16:04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欣然
核心提示: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起,我市计划用三年时间建成高标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到2011年底,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防疫、卫生监督、疫情监测、疫病屏障和产品标准化六大体系,基本实现肉、蛋、奶、饲料、兽药等标准化生产,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牟明善)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起,我市计划用三年时间建成高标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到2011年底,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防疫、卫生监督、疫情监测、疫病屏障和产品标准化六大体系,基本实现肉、蛋、奶、饲料、兽药等标准化生产,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日前已获省政府批准。届时,我市无疫区内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疫病监测、监督执法和畜产品卫生质量控制手段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能够有效控制规定动物疫病,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家禽、猪及大家畜的病死率分别下降到10%、4%、1%以下,能够有效控制或消灭猪伪狂犬病、猪蓝耳病等19种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达到扑灭标准;布氏杆菌病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
全市将首先健全动物疫病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改造或扩建,按国家规定标准配齐疫病诊断、检验、监测仪器设备。
今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4种疫病将在我市推行强制性免疫,免疫密度100%,其他动物疫病按计划做好免疫。我市畜牧龙头企业和饲养大户须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规律及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确保免疫效果。全市将定期组织对新老疫区及受威胁区、疫点、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饲养场、配种站(点)等场所实施消毒,对饲养场、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冷藏厂实施严格的消毒制度,确保彻底消灭疫源,防止疫情发生蔓延。
我市将建立完善的动物疫情监测诊断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报告体系。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将通过血清学、病原学试验等检验手段,定期对畜禽进行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监测,评估动物免疫效果,结果定期上报。
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新增必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执法、监督及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全方位有效监管及无害化处理。出栏的畜禽按比例进行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疫病检验,提高畜禽屠宰检疫率和产地检疫率。
现有各类畜禽饲养场、畜产品加工企业须加快标准化改造,新建各类畜禽饲养场、畜产品加工企业须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推进出口畜禽饲养场、畜产品加工企业验收认证,实现无公害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动物产品基本达到绿色产品标准。
我市将加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认证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进入畜禽生产领域,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将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村级畜牧兽医防疫员队伍,完善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顺利开展。
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日前已获省政府批准。届时,我市无疫区内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疫病监测、监督执法和畜产品卫生质量控制手段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能够有效控制规定动物疫病,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家禽、猪及大家畜的病死率分别下降到10%、4%、1%以下,能够有效控制或消灭猪伪狂犬病、猪蓝耳病等19种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达到扑灭标准;布氏杆菌病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
全市将首先健全动物疫病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改造或扩建,按国家规定标准配齐疫病诊断、检验、监测仪器设备。
今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4种疫病将在我市推行强制性免疫,免疫密度100%,其他动物疫病按计划做好免疫。我市畜牧龙头企业和饲养大户须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规律及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确保免疫效果。全市将定期组织对新老疫区及受威胁区、疫点、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饲养场、配种站(点)等场所实施消毒,对饲养场、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冷藏厂实施严格的消毒制度,确保彻底消灭疫源,防止疫情发生蔓延。
我市将建立完善的动物疫情监测诊断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报告体系。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将通过血清学、病原学试验等检验手段,定期对畜禽进行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监测,评估动物免疫效果,结果定期上报。
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新增必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执法、监督及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全方位有效监管及无害化处理。出栏的畜禽按比例进行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疫病检验,提高畜禽屠宰检疫率和产地检疫率。
现有各类畜禽饲养场、畜产品加工企业须加快标准化改造,新建各类畜禽饲养场、畜产品加工企业须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推进出口畜禽饲养场、畜产品加工企业验收认证,实现无公害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动物产品基本达到绿色产品标准。
我市将加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认证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进入畜禽生产领域,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将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村级畜牧兽医防疫员队伍,完善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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