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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卖猪仔”?罚款吊证伺候!

时间:2009-03-26 16:32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欣然
核心提示:大巴“卖猪仔”,甚至把乘客半路丢下,这样的恶事可以休矣。东莞市交通局正在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卖猪仔”、甩客、客运站“藏污纳垢”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卖客、甩客的客运经营者,我们将处以1000元~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


  文/记者李天鸿 通讯员欧阳婷

  大巴“卖猪仔”,甚至把乘客半路丢下,这样的恶事可以休矣。东莞市交通局正在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卖猪仔”、甩客、客运站“藏污纳垢”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卖客、甩客的客运经营者,我们将处以1000元~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收缩’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东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卖猪仔”:罚款+吊销营运证

  将持续到今年年底的此次整治行动将“卖猪仔”、揽客等列入了重点整治名单。东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卖客、甩客的客运经营者处以罚款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外,客运经营者若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乱收费,也将面临罚款3000元~5000元。

  公共的士跨镇经营:停业

  东莞市交通局明确表示,外地出租车在东莞异地营运的,从去年10月1日起计算,首次发现的,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在该车运输证副本上登记;再次发现的,则要罚款5000元~1万元。

  而对于公共的士跨镇经营问题,交通部门称:公共的士不能跨镇经营,对违反3次及以上的车辆,当地交通分局将对其停业整顿10天。

  客运站违规“接客”:罚款+停业

  市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重点之一就是客运站场擅自接纳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客运站必须清退这些车辆,否则将对其罚款2万~5万元,对违规进站停靠的车辆则罚款1000元~3000元。
     同时,如果营运车辆违反此规定3次及以上,交通部门将对其作停运10天处理;客运站违反此规定3次及以上,则要停业整顿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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