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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放心肉店建设标准 要求统一挂标识牌

时间:2009-03-18 15: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欣然
核心提示:地面平整光洁易于清洗,交易空间宽敞明亮,店堂布局合理,柜台合理安排,应配备清洁洗手设施和清洗消毒加工设备……四川新闻网记者3月17日获悉,省商务厅日前正式下发了四川首个放心肉店建设标准。今后凡是经商务部门组织验收的专卖店,将统一设立示范店标志牌。
       地面平整光洁易于清洗,交易空间宽敞明亮,店堂布局合理,柜台合理安排,应配备清洁洗手设施和清洗消毒加工设备……四川新闻网记者3月17日获悉,省商务厅日前正式下发了四川首个放心肉店建设标准。今后凡是经商务部门组织验收的专卖店,将统一设立示范店标志牌。

  按照要求,猪肉销售的放心肉店单一专卖店营业面积应在十五平方米以上。要符合卫生要求,配备与销售规模适应的冷鲜柜。城镇以上的猪肉零售专业店和副食品超市专卖柜的肉品加工,则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纵台和相应设备。鲜肉加工所用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贮用具需定期进行严格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存放,同时应配备电子秤和收银机设备,销售猪肉应出具收银票据,以此应配备自来水,清洁洗手设施和清洗消毒加工设备。

  作为放心肉店,店内应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销售猪肉及产品必须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猪肉及产品须经动物卫生部门检疫合格和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胴体盖有检疫、检验合格章,随货具备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同时,每个标准店都应建立猪肉质量溯源制,应向供货商索取生猪定点屠宰证明,工商登记证明,生猪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并对进货和销售产品数量应有购销台账记录。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此外放心肉店还要求经营业主应对猪肉及产品的质量承担管理责任,承诺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准入商品,禁止销售私屠滥宰、未经检验和检验合格的猪肉及产品入店,及时清退过期变质和破损商品,及时处理好顾客对质量问题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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