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穗卖猪肉拿用药记录来 外地猪散户无法控制

发布时间:2009-03-09 15:10  责任编辑:欣然  来源:新快报阅读:

     广州一项规则5日生效,业内人士建议暂时挡住外地散养户

  新快报讯 (记者 范如石)从5日起,生猪入穗后,在屠宰前,生猪批发商、代宰商必须按要求向检疫员提供该批生猪饲料添加剂类型、用药期及停药期、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方面的有关记录,并以此获得《准宰通知书》。不过,记者采访发现,外省检疫形同虚设,有业内人士建议将外地散养户“挡在外面”。

  凭用药记录取“准宰证”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屠宰检疫、检验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从昨日零时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落实生猪准宰制度。

  《通知》要求,各生猪批发商、代宰商在检疫员对报检生猪实施宰前检疫、检验的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向检疫员提供该批生猪饲料添加剂类型、使用期及停药期、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方面的有关记录,如确实不能提供上述记录的,应提供《生猪违禁药物自检报告书》。同时,检疫员对完成宰前检验、检疫合格的待宰生猪出具《准宰通知书》。全市各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未取得《准宰通知书》的生猪,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国家早有这些要求,这次重点是要求批发商和代宰商建立起自检制度。

  自领检疫票一领百张

  5日,某省的生猪批发商刘先生向记者透露,他所出售的生猪的确是“自检”的——自己开检疫证明。刘先生说,他批发的猪来自他所生活的农村地区,那里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猪,他只需要开着大卡车去收集一下,然后运到广东的肉联厂就行了。他告诉记者,县里面的畜牧局根本不可能对每家的生猪进行跟踪记录,因此,“检疫票都由我们自己开,我一次就领一叠,100张。”刘先生说。

  外地散养户无法控制

  5日,记者采访了一位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任职多年的许先生。许先生说,目前主要的问题是肉联厂里面驻扎的地方检疫部门工人员太少,根本就忙不过来。另外,“试纸抽检确实只需8块钱,但是如果检测结果有可疑,要确认就要100多块钱,有些地方的检疫部门就没有那么多经费”。

  许先生认为,比较可控的情况是产销对接——和外地的大型养殖基地建立固定的联系,销售地的检疫部门也要到产地的现场了解情况并对其进行指导。至于散养户,他认为是不可控的,“有必要完全将他们挡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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