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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加工销售8万多斤病死猪肉被判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8-23  来源:新农网
摘要:四川男子龚某因加工销售8万多斤病死猪肉,非法得款68万余元而获刑10年,在位于福州的监狱服刑。日前,鼓山地区检察院在审查龚某减刑材料时,发现他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法院判决的100万元罚金,他只缴纳了1200元。为此,检方向监狱方提出了从严掌握龚某减刑的意见,

  四川男子龚某因加工销售8万多斤病死猪肉,非法得款68万余元而获刑10年,在位于福州的监狱服刑。日前,鼓山地区检察院在审查龚某减刑材料时,发现他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法院判决的100万元罚金,他只缴纳了1200元。为此,检方向监狱方提出了从严掌握龚某减刑的意见,暂缓对龚某提请减刑。

  据检方介绍,四川籍服刑人员龚某2010年5月到2011年7月期间,购买大量病死猪肉后,在莆田市陈埭镇的租房内加工成腊肉、腊肠、火腿肠等猪肉制品进行销售,共计8万余斤,销售得款6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今年8月初,鼓山地区检察院在审查龚某所服刑监狱提请的减刑材料时,对龚某是否予以及时提请减刑进行了研究。

  鼓山地区检察院认为,他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法院判决的100万元罚金,他只缴纳了1200元。驻监检察室集体研究认为对龚某应适当延长考核期,让他有更深的悔罪表现,依法缴纳应缴的罚金。日前,监狱评审委员会认可了检方从严掌握龚某减刑的意见,监狱方决定暂缓对龚某提请减刑。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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