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猪肉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全县肉类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靖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以下4项措施,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检查运输工具。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及现场查看的方式,向猪肉经营者了解、现场检查上市肉类的包装容器和运输工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容器、工具进行包装和运输猪肉。
二是检查相关证件。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严禁经营者不公示检疫合格证明而销售猪肉。
三是检查验讫标志。检查动物胴体上有无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检查验讫标志与检疫合格证明是否相符合。观察胴体上验讫印章是否清晰,对印章不清或证物不符的按未经检疫检验猪肉处理。
四是检查胴体和内脏。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头、胴体和内脏的应检部位有无检验刀痕及切面状态,检查甲状腺、肾上腺是否被摘除,以判断是否经过检验和证实其检验的准确性,对于检疫不合格,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