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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辅助生产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23  来源:金农网
摘要:猪场辅助生产的管理制度
一、猪只出场与调运

1、猪只出售前应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检疫,并按《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免疫标识方准出场。

2、运输车辆在猪装车前、后应进行消毒。

3、猪只在运输途中,不得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饲喂。

二、废弃物处理与环境

1、猪场废弃物应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

2、猪粪宜集中堆放,经生物发酵消毒后利用。

3、猪场的污水应经生物处理并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规定排放。

4、猪场宜绿化,形成防护林带,减少猪场生产的有害气体对空气的污染。

三、档案记录

1、猪场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建立档案。

⑴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

⑵种猪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⑶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⑷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⑸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

2、主管档案人员应审查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档案资料最少保留二年,有长远价值的资料应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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