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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种猪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07-23  来源:中国第一猪网
摘要:淘汰种猪注意事项
一、种猪场应该淘汰的种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后备母猪超过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

2.断奶母猪两个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

3.母猪连续二次、累计三次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的。

4.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

5.青年母猪第一、二胎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6.经产母猪累计三产次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7.经产母猪连续二产次、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经常难产的母猪。

8.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且累计胎均活产仔数低于9头的。

9.后备公猪超过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

10.公猪连续两个月精液检查(有问题的每周精检1次)不合格的。

11.后备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12.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

13.发生严重传染病的种猪。

14.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

二、淘汰种猪的要求:

1.严格遵守淘汰标准

2.分周/月有计划地均衡淘汰

3.现场控制与检定,最好是每批断奶猪检定一次

4.保持合理的母猪年龄及胎龄结构

三、种猪淘汰计划

1.母猪年淘汰率25-33%,公猪年淘汰率40-50%。

2.后备猪使用前淘汰率:母猪淘汰率10%,公猪淘汰率20%。

四、后备猪引入计划

1.老场:后备猪年引入数=基础成年猪数×年淘汰率÷后备猪合格率。

2.新场:后备猪引入数=基础成年猪数÷后备猪合格率。或后备母猪引入数=满负荷生产每周计划配种母猪数×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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