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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感染引起母猪繁殖障碍的诊断

发布时间:2011-07-23  来源:广东省山区信息网
摘要:混合感染引起母猪繁殖障碍的诊断
引起母猪繁殖障碍的原因较多。目前从国内及湖北省传染性繁殖障碍的临床实践来看,猪细小病毒(PPV)、日本脑炎(乙型脑炎)病毒(JEV)、猪瘟病毒(HCV)、猪伪狂犬病病毒(PRV)、鹦鹉热衣原体[1](CP)及弓形体等为主要的病原体。但自80年代以来,因猪瘟引起母猪繁殖障碍的几率逐渐减少。当前,规模化养猪业虽日渐发展,但繁殖障碍的发病率并没有减少。笔者在1996年底,曾对荆州某猪场发生的母猪繁殖障碍进行了诊断,其结果为PPV、JEV及CP等的混合感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材料和方法

1、发病及流行情况

该场地处长江北岸江汉平原水网地带,地下水位高,是有名的“水袋子”,每年5~10月为气候极其闷热和蚊蝇孽生与老鼠繁殖季节。该场虽封闭饲养,但6~8月盛暑时,蚊虫猖獗,鼠害严重,故猪舍还养猫防鼠。猪场存栏母猪500头。其中年初从本省黄陂某场引进100头湖北白猪后备母猪,于8月底前全部配种完毕。存栏母猪(包括后备母猪)均按程序进行了猪瘟兔化弱毒疫苗免疫接种。起初,全场生猪均无异常发现,但到10月中旬末,发现引进的后备母猪有81头体温升高。该场兽医用抗生素药物治疗,均无疗效,到10月27日,有21头母猪开始流产,持续20余天后,后备母猪全部流产,计有130头死仔猪,11头活仔产下仅存活3~4天便全部死亡。存栏母猪除部分在1~2天内体温升高外,大部分饮食欲、粪尿均无异常。观察大多数死胎、死仔或弱仔皮肤、皮下充血或水肿病变,发现胸腹腔有淡黄红色渗出液,肝、脾、肾肿大、质脆或萎缩,色暗。有些死胎、死仔皮肤出血。弱仔生后在耳尖、颈、胸、腹部及四肢上端内侧出现淤血、出血斑,不能站立,经3~4d皮肤发紫而死亡。

2、实验室检查

据发病及流行情况,我们进行以下检查。

(1)细菌学检查。取新鲜胎脑、肝、脾组织,接种于普通肉汤、厌氧肝片肉汤及普通琼脂平板培养基,37℃18~44小时,均未发现有细菌生长。

(2)弓形体检查。取上述同样组织研磨,用PBS液制成1∶10混悬液(加双抗),腹腔接种小白鼠10d,取腹腔液抹片染色检查,未发现弓形体。以后如此盲目传代3次,仍未发现弓形体。

(3)血清学检查。采集22头份母猪(正在流产和尚未流产)的血液进行病原体的抗体检查。其被检血清的处理根据各种病原体血清学诊断方法的不同而进行不同处理。其诊断方法及诊断试验为:PPV微量HI试验(抗原及阴阳血清由中国兽药监察所提供)、衣原体(CP)微量IHA试验(致敏红细胞、阴阳血清由湖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提供)、布氏杆菌(Br)试管凝集反应(抗原及阴阳血清由湖北省兽医生物制品厂提供)、JEV微量HI试验(抗原及阴阳血清由湖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提供)。

对这些试验操作方法及结果判定按农业部1979年公布的《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研制生产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及判定标准进行。

二、检查结果

对22头份母猪血清进行上述试验,结果为:布氏杆菌试管凝集反应,抗体检查全部为阴性反应;衣原体IHA试验呈阳性反应2头(血凝效价1∶64)、阳性率911%(2/22);JEV微量HI试验,呈阳性反应5头(血凝效价1∶320~1∶2560)、阳性率2217%(5/22);PPV微量HI试验,呈阳性反应22头(血凝效价>1∶10),阳性率100%(22/22)。

三、小结与讨论

1、根据对该场发生繁殖障碍发病流行情况的调查、剖检特点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猪细小病毒、乙型脑炎病毒及鹦鹉热衣原体混合感染。虽然我们还没有进一步分离PPV、JEV及衣原体。但其流行病学、症状学及血清学等特点均与以上3种感染的发病特征相吻合。同时,上述试验采取的抗体检查方法是特异方法,而且我们进行的这几种感染的阳性率和抗体效价都很高。鉴于该场在1994年经我们采用血清学检查PPV、JEV及衣原体检查均为阳性,说明当时检出的PPV等病原的感染并未“净化”,猪群还处于活动性感染阶段,还有很大的传染性,故防疫工作始终不能松懈。

2、该场自1994年发生母猪流产等情况以来,1996年再度发生。这反映了引起繁殖障碍病原一旦污染了养猪场后,其净化工作极端困难。病毒PPV虽然极小,但对外界理化因素的抵抗力却十分强大,经56℃30分钟加热处理后,无论病毒的传染性和凝集红细胞的能力都无明显改变,并已确认在70℃经2小时加热处理后仍不失其感染力。据日本于1970~1974年的调查,本病毒引起的流产、死产多发生于8~10月,且主要限于春夏期间配种的初产母猪。因为经产母猪多已发生过感染免疫。因此,对于在阳性场引起的初产母猪一定要获得主动免疫(感染免疫)后再配种为宜。同时,为了便于控制感染,配种一定要坚持人工授精方式。对规模化养猪场宜坚持自繁自养,并建立无特定病原猪群(核心群),不能到阳性场引种。即使必须引种,一定要按规程进行。若公猪的血清学反应为阳性者,一律淘汰。只有这样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工作,才能逐步符合净化的要求。

3、在建立科学的免疫程序过程中,为了控制母猪繁殖障碍的继续蔓延,必须和坚持对生产母猪在配种前1个月进行免疫;若预防乙型脑炎,还应考虑在蚊虫出现以前免疫,尤其是后备母猪,更应如此。

4、注意改善生态环境。笔者调查发现,上述的混合感染情况,在规模化养猪场集中的江汉平原水网地带发生较多。这可能与这些地区独特的生态环境有关。因为定居于猪场及其周围的啮齿类、野鸟、蚊蝇和猫狗,均可携带PPV等病原而成为自然疫源地,构成对猪群的威胁源。因此要注意驱除和消灭老鼠、害鸟及蚊蝇等,场内杜绝猫狗出入以切断传染的重要环节。

5、要建立防疫系统工程。因为当本病发生时,猪死亡少。这易造成人们的错觉即“有病无害论”,使一些人看不到本病对种猪繁殖这一生产中重要环节的危害。要纠正这一错误认识,切实全面系统地加强经常性防疫工作。鉴于这类病起伏和频繁发生,必须改变仅单纯抓免疫接种的片面作法。应将上述方法结合起来,建立严格、综合、立体的防疫制度,即要建立规模化养猪场的防疫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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