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不应在现场就地放血扑杀,属疫病尸体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处理。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如下:
1、湿法化制:利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2、焚毁: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3、化制: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
4、高温处理:高压蒸煮法、一般煮沸法。
二、猪场不应出售病猪、死猪。
三、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由兽医鉴定;进行诊治。
猪场的病猪、死猪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23 来源:广东山区信息网
摘要:猪场的病猪、死猪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