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繁育体系要求建立不同性质和生产任务的猪场,并在统一的繁育计划下,依靠它们之间的密切协作完成猪群不断改良、提高生产力水平和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共同目的。各地可依据其社会经济条件和养猪生产力水平组建不同类型的猪场,一般划分以下三种类型:育种场或原种猪场(核心群)、繁殖场(繁殖群)和商品场(生产群)。
1.原种猪场(核心群)处于繁育体系的最高层,在繁育体系内猪群的遗传改良上起核心和主导作用,因此又称这部分猪群为核心群。原种猪场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繁育体系和育种方案的要求,进行纯种(系)的选育和新品系的培育。为此它必须建立自己的测定设施,或与专门的测定站相结合,开展细致的测定和严格的选择,以期获得最大的遗传进展。在其繁殖的后代中,经性能测定后选留性能水平优良的种猪,除保证核心群淘汰更新以外,主要向下一层(繁殖场)提供后备公、母猪,扩大或更新替补繁殖群,用于扩繁生产纯种母猪或杂交母猪,也可直接向生产群提供商品杂交所需的终端父本,或向人工授精站提供经严格测定和选择的优良种公猪,以便通过人工授精网扩大优良基因的遗传影响。没有品质优良的纯种,就不可能得到杂种效果显著的杂种猪。对本地猪的选种重点应放在繁殖性能上;对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作母本用的猪种,选种重点既要考虑生产效率,又要兼顾繁殖性能;对作父本用的杜洛克猪等品种(系),选种重点应放在生产效率和胴体品质上。
2.种猪繁殖场(繁殖群)处于繁育体系的第二层,其主要任务是扩繁生产纯种母猪和杂种母猪,为商品猪场提供纯品种(系)和杂种后备猪,保证生产一定规模商品肉猪所需的种源,故有的国家又将繁殖群划分为纯种繁殖群和杂种繁殖群。繁殖群选种的重点应放在繁殖性能上。在一些四元杂交特定繁育体系中,种猪繁殖场还生产杂种公猪,为生产猪场提供杂交所需的杂种父本。繁殖群更新所需的后备公母猪应来源于核心群,不允许接受商品场的后备猪,也不允许向核心群提供种猪。
3.商品猪场(生产群)处于繁育体系的底层,它拥有的母猪数量占完整繁育体系母猪总头数的85%左右,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杂交计划要求,组织好父、母代的杂交,生产优质商品仔猪,保证肥猪群(肥猪场)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为市场提供优质的猪肉。在商品场内不做细致的选择和测定,工作重点应放在提高猪群的生产效率和改进肥育技术上,保证猪群健康,及时淘汰体质健康不良、肢蹄病、无乳症、外伤、繁殖障碍、老龄和性能低下的母猪。按照统一的育种计划接受育种场提供的终端父本猪,或由人工授精站取得指定品种(系)公猪的精液,组织好配种工作。育种场和繁殖场所做的严格测验和精心选择工作最终是为商品场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猪场是享受遗传改良成果的受益单位。认识这一点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中少数大型商品猪场拥有表现型相对一致的高产母猪群和肥猪群后,往往企图进行新品种培育或选留种猪,不按统一的育种计划接受繁殖场提供的优良后备猪,事实证明这种“另起炉灶”的做法是错误的。商品猪场的种猪,虽然表现出相对一致的高产性能,但它们的基因型是杂合体,在进行“横交”时必然会出现基因重组,产生多种多样的性状分离的后裔群体。商品猪场由于不具备严格的、完善的和足够的测验设施及测定手段,缺乏进行新品种(系)培育所必需的基因资源、技术人员和经济实力,其结果事与愿违,不但没有培育出新品种(系),反而破坏了统一的育种计划和动摇了繁育体系的基础,最终使自己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总之认清育种场、繁殖场和商品场的各自性质、任务和在完整繁育体系中的所处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猪场专业化分工
发布时间:2011-07-02 来源:中国猪网
摘要:猪场专业化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