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伊吾县林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在资金扶持上,县政府出台扶持政策,伊吾县制定四项林果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暂行规定。
一是庭院果树种植补贴。
1.庭院栽种三年以上杏树苗每棵补贴苗款的1/2(特指苇子峡乡);
2.庭院栽种三年以上苹果树苗每棵补贴苗款的2/3;
以上两项必须是当年种植的三年以上的果树苗,第二年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二是设施林果补贴。在大棚内栽种果树苗木成活率90%以上,通过达标验收后每标准棚补贴600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每座补贴300元,第二年每座补贴200元,第三年每座补贴100元。
三是合作社流转林果土地补贴。县域内苹果栽植集中连片面积达到4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合同15年的按300元/亩进行补助,连补三年。
四是杏树提质嫁接补贴。县域内农户凡对所属杏树进行嫁接改良,每株给予补贴2.5元,县验收合格后发放。